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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员辱骂校长建群学生被开除,校方如何回应

发表时间:2024-07-15 15:44:58 来源:网友投稿

10月26日,河南新郑有学生家长爆料,其女儿被龙湖镇第二初级中学开除。据家长反映开除原因是有同学在其女儿所建QQ群里言论不当,疑似辱骂校长。

对此相关媒体联系到龙湖二中管理方龙湖中心校,工作人员表示,学生犯错必须认错,但开除不妥,他们会联系学校尽快处理此事。

同时有不少网友也发出疑问,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的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7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才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经教育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鉴于开除的严重性,若非得开除学生,则应该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不能根据校长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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