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广宣费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区别

广宣费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15 16:31:00 来源:网友投稿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为三档:15%、30%以及不准扣除。区别就是扣除条件不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以及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 财政性基金,指的是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的财政专项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的国家投资,指的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到企业、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之后要求归还的本金的以外,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2)对于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项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当中减除。(3)企业不征税的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2、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的关系由财政部门或者是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的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且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的财政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者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