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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骨折一般赔偿

发表时间:2024-07-15 17:23: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2.骨折一方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要责任方来承担;

3.若该事故中,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划分之后,除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

4.电动车撞人骨折的医疗费赔偿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医药费等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治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化验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5.电动车撞人骨折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若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骨折一方因为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骨折的人因为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总之电动车撞伤他人后的赔偿事宜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判断,如果电动车一方是全责,则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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