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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有力约束

发表时间:2024-07-15 17:32:23 来源:网友投稿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一、法院判的债务不还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依旧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若是真的没有财产偿还,法院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等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二、强制执行后还不上钱怎么办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上述措施都执行完毕,财产仍无法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可随时恢复执行。

三、欠债人没钱还债的讨债方法是怎样的

欠债人没钱还债的,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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