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92.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119.7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1609.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11.2元
2011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63.4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5958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0318.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845元河北省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2306元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2306元省统计局今日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提高,为32306元,比上年提高3923元,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快于事业和机关单位2010年,全省城镇企业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968元,增长16.4%;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704元,增长13.2%;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940元,增长5.1%.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914元,增长18.5%.2010年,全省城镇其他所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916元,增长18.6%;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830元,增长11.4%;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220元,增长20.3%.其他单位平均工资由上年低于国有单位1705元提高到超过国有单位86元。
8个行业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8个,其中超过4万元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1个,其中低于2万元的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最低与最高行业工资水平相差41921元,差距比上年扩大7426元。
8个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万元以上继唐山、秦皇岛、廊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达到3万元后,2010年又新增加石家庄、邯郸、沧州、张家口和邢台等5个市。平均工资最低的衡水与最高的唐山相差11533元,差距比上年扩大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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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廊坊、秦皇岛,沧州4市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达到37232元、37224元、35825元和33015元,廊坊平均工资首次超过秦皇岛跃居全省第二位。平均工资排在第5-11位的分别是邯郸32123元、石家庄31460元、张家口30592元、邢台30317元、承德29960元、保定28089元和衡水25699元。
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第19条至24条又规定了各种费用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伤者根据病情需要加强营养的,应给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顾网律师提示: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
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北京地区一般是20元/天。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个标准,你看看下面的内容或许有点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因此应当在营养费的赔偿数额确定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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