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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情报交换,什么可不可以当法庭证据出示

发表时间:2024-07-15 18:26:55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出示。税收情报交换,是指我国与相关税收协定缔约国家(以下简称缔约国)的主管当局为了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其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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