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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5 20:11:41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离婚新规定包含一下几个地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较《婚姻法》第二款增加: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增加: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新增: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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