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如下:
1、 审计计划阶段。一是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等。
2、 审计实施阶段。一是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二是制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三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四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及措施等;五是实施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
3、 审计报告阶段。一是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二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三是复核审计报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相关审计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四是审理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对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进行审理;五是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六是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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