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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发表时间:2024-07-15 21:19:05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也能受领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老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老员工主动辞职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没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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