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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发表时间:2024-07-15 22:09:53 来源:网友投稿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配:

1、士兵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士兵个人所有;

2、复员费、以军人名义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发放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3、军事财产的分配。房屋由军事住房管理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用户有特殊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的,分割房屋时应当遵守规定;但由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获得折扣补偿,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计算;

4、军人住房补贴的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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