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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改名字要父亲同意吗

发表时间:2024-07-15 22:15:21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父亲同意。孩子改名字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并且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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