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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图书馆的书不见了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15 22:57:4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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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不慎遗失图书,将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

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

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累计遗失图书5册以上(含5册)者,将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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