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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5 23:02:08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如下: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从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推荐。

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校奖学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遵守校规校纪,无受过处分。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四)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积极就业,诚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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