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条件
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一、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 《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 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二、独生子女证的作用
1、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3、 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三、办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