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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24-07-16 20:46:33 来源:网友投稿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认定如下:

1、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应当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未真实填写相关事项;

3、注册成功,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

一、域名被恶意抢注该怎样维权

在确定域名被恶意抢注要怎么走维权之路之前,首先要认定恶意抢注域名的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确定对方是恶意抢注域名的,现在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域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建议进入诉讼还是找专业律师代理。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等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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