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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6 21:46: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原则上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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