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设工资福利科、离退休科。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离退休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挂劳动监察科牌子)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和“沂蒙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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