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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减资股东责任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6 21:57:27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法减资股东责任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时候,如果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的行为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公司破产,法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无需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滥用其职位,对债务逃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等,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抽逃资金的,要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清算后公司还有财产的,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其他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

二、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都有哪些

在《公司法》中,公司股东除了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外,股东基于其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其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否则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破产后,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以下情况,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2)股东存在虚报资本、虚假出资、用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抽逃出资的,应当在应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其他股东)应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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