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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6 22:26: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十一)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实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儿戏,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事,且离婚财产分割也应该仔细思索。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更为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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