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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被告名下房产中突然死亡还能执行吗

发表时间:2024-07-16 23:25:00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在执行被告名下房产中突然死亡是否还能执行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有继承人继承他的财产,那么他生前的法定债务也一并继承,法院可以继续执行。如果没有继承人,那法院可以就执行标的以内执行他的财产。

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需注意的是。原告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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