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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的机构

发表时间:2024-07-16 23:45:17 来源:网友投稿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并且是人事行政最高主管机关。考试院除院本部外,还包括4个所属机关,分别是考选部、铨叙部、保训会和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监理会)。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1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另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考试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考选部主管公务人员考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等各种国家考试;铨叙部负责公务人员之铨叙、抚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等法制事项;保训会负责有关公务人员权利保障与训练进修政策、法制事项,并执行各项保障业务暨规划办理公务人员考试笔试录取人员训练、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项训练;基金监理会则负责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的审议、监督及考核事项。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组织条例规定,该局有关考铨业务,应受考试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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