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
一、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1、 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1)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客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实行双罚制;
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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