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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实施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指的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7 02:06:4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题主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打分的绩效管理制度。这个系统起源于通用电气公司的杰克·韦尔奇创造的活力曲线。也叫10%淘汰法则,每年严格考核员工的表现。10%的员工被评为C级落后者,表现最差的通常会被淘汰。这是一种强有力的管理制度,通过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一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促进了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负面影响,如可能的非法内容,对员工的压力过大。一般情况下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考核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打分,退出绩效管理体系。

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促进了工人的积极性,精简了组织;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比如丧失个人尊严,太残酷。所谓“淘汰”,本义就是去掉不合适的,留下合适的。淘汰制度不仅指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一般可以指降职、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应由双方协商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调整岗位或者工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只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前述民主协商程序,均可视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淘汰”仅限于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等形式,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对考核垫底的劳动者进行工作调整等。在考核中垫底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把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垫底和能胜任工作而处于垫底区分开来。如果劳动者“胜任工作、垫底”,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但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只有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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