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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注销,母公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7 03:01:35 来源:网友投稿

母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权投资

借或贷:投资收益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对于注销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扩展资料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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