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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工的条文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http://baike.baidu.com/view/1207268.htm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
河南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2005年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的企业年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18%,下线为4%。各企业可自行决定增长幅度,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为:
1、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
2、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河南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为:
1、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
2、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2%
3、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7%
河南省2009年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发布,涨幅最少不得低于3%,最高不得超过20%,增长基准线为15%,涨幅比去年有所提高。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大多在15%左右,其中河北省基准线最高,达18%,北京基准线最低,为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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