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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7 05:24:54 来源:网友投稿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如下有: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 合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 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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