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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17 05:57:22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比较具体的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等;

2、 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 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证据材料;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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