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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接收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17 22:19:39 来源:网友投稿

一、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单位的《立户单位员工通知单》,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后,将档案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材料不全的,退回原单位补充材料。

3.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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