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琴考级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
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
2006
年
6
月出版)
。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
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
。
(此套教材仅限
2007
年暑期考级使用,
2008
年
度考级将停止使用)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⑴
第四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
在与报考级别
(
1
——
10
级)
相应的
“
基本练习
”
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
1
——
10
级)相应的
“
练习曲
”
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
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
1
——
10
级)相应的
“
乐曲
”
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
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
7
-
8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
“
视奏练习课题
”
难
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
9
-
10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
“
为旋律配伴奏练
习课题
”
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
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
(中国
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执行主编:
王梅贞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8
月初版)
,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
使原来的
1
至
9
级,调整为
1
至
10
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
1
级至
10
级)
》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
4
人为一组。
4
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
4
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
集
(第四套)
》
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
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
(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
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⑵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①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②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两首电子琴曲(共计三首)参试。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以重奏曲代替电子琴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钢琴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部分的电子琴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电子琴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电子琴曲。重奏不要求背谱)。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③视奏与编配:7-9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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