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企业逃税是怎么造成的

企业逃税是怎么造成的

发表时间:2024-07-18 01:33:04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如下:

1、 现行税负结构不合理,从而诱发偷税漏税。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与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政府收入行为的不规范,尽管宏观税负比重不高,但“费”负担却很重。这样纳税人为逃避过重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了最直接的方法-偷税漏税,以大幅度减轻税负;

2、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漏洞,为偷税漏税开辟捷径。我国实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由于两套税制极不规范,增多了企业避税的途径和税收流失的漏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加上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乱开口子时有发生,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