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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狱内侦查方面的学术论文

发表时间:2024-07-18 01:53:27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狱内侦查工作浅析

摘要]当前狱内侦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随着近年狱内犯罪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其已经不能完全地符合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主

要表现为:狱内侦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低,整体素质差,基本的投入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研究,改善目前的

狱内侦查状况,从而实现其特有的预防和打击职能,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狱内侦查;问题;对策

狱内侦查已成为防范和打击监狱内犯罪行为,保障监狱内

部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它在监管安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估

量的作用。虽然近些年来狱内侦查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

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某些问题。只

有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使今后的狱内侦查工作再上一个

台阶。对狱内侦查工作的积极探索,将有利于我们寻找到一整

套行之有效的对策。为狱内侦查工作不断适应新的挑战,确保

监狱的安全矫正日益严重的狱内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狱内侦查工作的特征分析

狱内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与社会上一般刑事侦查的任务不

同,狱内侦查对象主要是依法被判处刑罚并已交付监狱执行且

在此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罪犯。由于狱内侦

查针对的是曾经犯过罪的人,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

在实施犯罪前都是经过精心预谋和长期准备,前期表现出周密

性和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觉。这就决定了狱内侦查人员必须

针对狱内犯罪的这些特点、成因、及其规律进行分析和摸索,并

有针对性地就这些犯罪采取相应的侦查方式来应对。狱内侦查

也应该采取隐蔽的方式开展秘密侦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建立一

支隐蔽力量来对狱内犯罪进行打击。只有侦查工作人员隐蔽身

份,不为侦查对象所悉知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狱内侦查工作的预防和打击性:由于狱内犯罪主要是在罪

犯被剥夺自由后,在监狱这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进行,其具体

要求是在对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时,

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防范,维护监狱的正常治安秩序。随着刑

事诉讼理念的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以侦破为中

心逐步过度到以预防和侦破相结合。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

与刑罚》一书中所指出的“: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

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对狱内犯

罪,仅仅只靠严厉的打击是不能消除产生狱内犯罪的根源,预

防才是狱内犯罪的“治本之策”。在监罪犯在收监之前实施过犯

罪,恶习很深,比较难改,收监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反社会、

反改造、反惩罚的意识和行为。他们都具备在监狱内又实施重

大犯罪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同时还

需要对尚未实施狱内犯罪的罪犯进行防范,避免他们再度进行

犯罪。狱侦工作要在罪犯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预谋阶段及时发

现犯罪的线索,尽量把他们的预谋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

其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对于狱内犯罪仅仅只靠预防还是不够,

狱内侦查工作还必须把预防和侦破两项工作相结合起来。对于

那些已经发生的案件一旦发现线索,就应积极主动开展狱内侦

查调查工作就应该不失时机地把握机会,采取有力措施迅速

组织人员破案。从而维护监狱的良好秩序。也可以使那些蠢蠢

欲动的罪犯打消重新犯罪的念头,避免案件的蔓延扩大。

狱内侦查工作的复杂性:近年来,我国监狱犯罪出现了一

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复杂化。这就使得

侦查工作变得更加的复杂。首先在预防狱内犯罪的前期阶段要

建立一个运转高效隐蔽的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对要害人员进行

重点摸底排查,建档监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恶性事件制定不

同的预案就犯人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对

案件进行侦破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人员对涉嫌罪犯

及有关场地进行讯问、搜查和扣押。当罪犯越狱逃跑后,要及时

地发布通缉令,对罪犯可能隐藏的交通干线、车站码头实施堵

截追击。还要及时的对被害人、证人询问。更要就警力的配置、

专业人员的分工、各种器材的装备等问题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

排。这些都要求我们的狱内侦查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时严肃认

真,确保狱内侦查工作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

二、当前狱内侦查的立法缺陷及工作中存在的问

(一)有关狱内侦查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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