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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07-18 03:11:58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一、怎样申请保全对方房产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吗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法律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律师可以在合法限度内通过合法手段查询到一些财产线索,但查询所有财产只有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权限和程序才能查询。

三、对一个被告多个原告能否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可以的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请理由。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扣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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