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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18 03:55:00 来源:网友投稿

考评人员的基本义务是: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

考评员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津、法规和文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公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制度。

(8)自觉接受人社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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