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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长沙市本市户籍的湖南人就读公立学校所需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8 04:46:5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非长沙市本市户籍的湖南人就读公立学校所需条件如下:

  1、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和学籍证等相关材料(在长沙城区有户口无房产则免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

  3、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制定初中入学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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