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户口注销了怎么办离婚
一方户口注销了,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离婚。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的户口注销了,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到与本人有联系的公安部门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去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好户籍证明之后,再携带办理好的户籍证明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离婚,申请之后在家需要度过30天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部门将离婚的申请撤销掉,如果30天届满之后没有撤销离婚申请,并且还想要离婚的话,那必须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的30里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办理离婚,则视为夫妻两个人不想离婚用自己的行动撤销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不能够异地办理,只能够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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