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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发表时间:2024-07-18 05:18:1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非常高的,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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