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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吗

发表时间:2024-07-18 05:39:42 来源:网友投稿

未成年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的事项时不能未成年人办理,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继承事项,未成年人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分割遗产房时也应为未成年继承人分出必要的份额。

一、遗嘱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嘱的无效情况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即使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后来有了完全的行为能力,以前的遗嘱仍然是无效的遗嘱;

2、被胁迫和欺骗的遗嘱无效。被胁迫和欺骗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也应该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因此即使伪造遗嘱不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不违反被继承人的意思,也是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力;

5、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当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6、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怎样才算有效的遗赠?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三、继承财产保护弱者的原则是什么

继承财产保护弱者的原则如下: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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