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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18 08:10:4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不能,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它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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