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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发表时间:2024-07-18 10:40: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劳动者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辞职,工资能进行结算。只要劳动者按照单位的安排正常付出了劳动,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单位可按合同的约定和其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应发的工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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