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为此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下定时遵循下面四个步骤: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
通过看房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这个时候通常需要买方交付一部分定金,以作为双方将来签约的一个保证,防止卖方将房屋再卖给他人,同时也对买方形成约束。签约之后定金可抵作房款。
买方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一定要先将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尤其是房价款及付款方式约定明确,以防签订合同时出现扯皮现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有的是直接交给卖方,有的是由中介公司代收、然后再转变卖方,在此种情况下,买方要确认中介公司取得了卖方的授权,中介公司收取定金视为卖方收取,卖方即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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