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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发表时间:2024-07-18 12:16:3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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