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从安徽省安庆市杨桥镇转学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县教育局于每年4月底前,以区域为单位公布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新生学位数。
第十五条新居民应于每年5月4日至6月4日向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按现居住地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提交《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浙江省居住证》或1年以上(含1年,下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三)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
(五)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六)就读小学一年级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就读初中一年级提供《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每年6月底前,所有积分申请资料全部审核完毕,系统将按乡镇(开发区)、学校进行分类汇总。
第十七条
每年7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学校按新居民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提交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分乡镇(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开发区)根据积分排名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公办学校的则自行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按准入学校规定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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