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盐铁会议的重要对后世的影响
一、盐铁会议的法律意义
(一)盐铁会议的法哲学意义。
如果我们站在中国法哲学演变发展历程的高度去看待盐铁会议的话,就不难发现,实际上盐铁会议是自春秋以来延续数百年的中华法律哲学大论战之绝唱。纵观中华法系的发展脉络,春秋战国时期是其重要的萌芽阶段。本阶段产生了大量的原发性法律哲学思想并作为诸子百家哲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表现出来。正因如此诸子之间的哲学辩论成为了此时中国法律思想界相互之间交流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开启了中华法律哲学大论战的序幕。随着国家的趋向统一,各家学派之间通过大量的论战逐步加快了融合的步伐,从春秋时的百家争鸣发展到战国时的九流十家,最后形成了秦汉两朝儒法对峙的整体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原发性法律哲学思想也逐渐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形成了儒家法哲学思想与法家法哲学思想。
自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后,儒家法哲学思想逐渐成为主流,但以桑弘羊为代表的一批法家学者仍坚持法家法哲学思想,两者间的争斗时断时续。通过盐铁会议,两家法律哲学思想开始走向了融合之路,逐步形成了义利主义法哲学思想亦称经学儒家法哲学思想,并最终确立了其在中国法律思想中的正统地位,中国法哲学领域的争论焦点也从以前的儒法之争过度到了儒家内部的门派之争。这种变化在两汉三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从时间上看三会中盐铁会议最早,而且通过对时人桓宽编著的《盐铁论》的记载情况之研究,可以断定它是三会中唯一仍然以儒法之辩作为争论主线的会议。其后的石渠阁会议虽因其记载专著《石渠议奏》的佚失而使今人不能窥其全貌,但从《通典·礼》中尚存的相关断片引文中,我们可以肯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辩“五经”同异。通过这次会议,皇帝从儒家庞杂的理论中挑选出了适合自身统治需要的成分,并且将其作为正统说法颁行于世。显然这次重要的中央会议与法家毫不相干,这充分说明自盐铁会议结束之日起儒法之辨就已经宣告终结,同时中华法哲学大论战也正式结束。而东汉时的白虎观会议则旨在重整为王莽打击的今文经学,以皇帝之权威,法典之形式,制定经学的标准疏释,属于儒家今古文学之争的范畴,实则与石渠阁会议一脉相成,是儒家内部各学派正统之争的延续。因此将盐铁会议作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分水岭是十分妥当的。综上所述盐铁会议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义利主义法思想恰恰确立于此也绝非偶然。时至今日重论盐铁会议和义利主义法思想的一些相关问题,仍旧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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