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在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农村,妇女结婚后与丈夫没有独立的婚姻住宅,往往与男方的父母和男方未成年的兄弟姊妹们共同生活。夫妻离婚后关于居住权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夫妻离婚后居住权怎么规定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
1、 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 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 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吗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离婚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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