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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一样吗

发表时间:2024-07-18 15:07: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和要约相比,它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在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时,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为要约邀请。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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