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转型升级的重点是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时期为了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迫切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作支撑,这也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按理说乘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东风,校企合作应该开展得如火如荼,因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和高技能的人才,校企合作是必然的选择。但是现实是怎样的呢?当前,校企合作水平较低、难度大,普遍存在高职院校“一厢情愿”、“爱理不理”的情况,多数对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很多人用“剃头挑子一头热”来形容当前校企合作的状况。
二、合作困难的主要原因
高职院校“魅力”不够,难以成为“意中人”
首先由于很多高职院校是由中专升格而来,虽然经过前些年的连续扩招,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是自身办学实力仍然较弱,对缺乏吸引力。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办学理念保守、管理水平落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实习实训条件较差、双师型教师缺乏等问题,人才培养的质量难以满足的需求。在落后的办学条件下培养的学生职业素质不高,缺乏实践经验,岗位适应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不强,不熟悉的生产、管理环节,岗位流动性大,与的用工要求相差较大,使得望而却步。
其次从人才供求情况看,当前的就业状况仍处于买方市场,社会劳动力的供应充沛,使有更多的挑选余地,用人成本较低,甚至很多存在人才浪费现象,在一些技术性不强的岗位上也安排了高学历的毕业生,所以高职院校的生源并不能有效吸引。
再次由于师资素质不高、科研能力薄弱、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问题的制约,很多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低下,无法帮助解决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问题,不能满足的技术需求,对难以形成互补性的合作优势,使对合作提不起兴趣。
2.瞻前顾后,不愿成为“追求者”
首先校企合作中很难获得经济利益。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获取收益是其动力来源。但是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提供直接经济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正向奖励制度,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难以兑现,因此所期望的经济利益难以实现。
其次校企合作中投入成本较高。校企合作特别是工科类型的校企合作成本较高,多数高校希望能提供实训设备、共建实训基地、安排实习岗位等等。因此为了合作,要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安排专人管理、挑选师傅带徒学习、支付学生工资、安排学生吃住等。总之要满足学生技能培养的各种需要,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要受到影响。
再次校企合作中承担风险也较大。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为例,不仅会影响正常生产,还将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方面由于学生生产经验少、工作效率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操作中易出次品、废品,给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学生不熟悉操作规程,增加了安全隐患,易发生工伤事故和纠纷,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难度。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医疗费或抚恤金等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的成本。再以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为例,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了需要的人才,却不得不面对普遍存在的跳槽现象,即使是“冠名班”的学生也屡屡爽约,最终能为长期服务的学生很少。花那么大力气培养出来的学生却为别人做嫁衣,极大地挫伤了的积极性,学生就业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人才风险导致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信心和热情,最终心灰意冷。
总之校企合作中大多存在方面支出多、牵涉精力多而回报少和要求高、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这样的现实让不少觉得校企合作是个“负担”。
3.介入力度不够,没有当好“红娘”
经济的高效运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的有效干预,搞好校企合作同样也需要强力主导,需要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需要扮演“红娘”的角色,把校企合作之“火”点燃。但是当前的校企合作发展进程中,由于的职能缺位,导致合作存在表面化、功利化、短期化等问题,难以实现深度合作。没有当好“红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没有专门的组织,协调运行机制不完善。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组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高校、分属不同行业,需要专门的组织来协调安排,的作用不可替代;另一方面合作政策的落实(如税收)还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以需要专门的组织与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协调沟通。但是目前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虽然从到各地方门都积极宣传、引导,但门毕竟职权有限,无法协调方方面面,阻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
其次没有形成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在学校和之间不仅要起到桥梁作用,在协调双方利益、弥补经费不足、实施检查监督、规避风险等方面也应当积极作为。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都不具备系统性,缺少配套的执行措施,制约了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现有政策中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居多,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政策很少,地方的配套实施措施更少。由于政策偏重指导性,缺少强制性,不容易被地方重视,因此政策难以落实。由于缺少政策支持,高校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投入,得不到必要的成本补偿,相关政策得不到落实。总之没有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校企合作就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 再次没有统一规划和发展目标。当前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相对滞后、成本相对较高、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虽然各地校企合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形式五花八门,但多数都是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浅层次合作,低水平重复,合作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的职能缺位致使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在没有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情况下,不可能从全局出发进行统一规划,也不可能均衡匹配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更不可能实现规模效益,、与高校难以实现共赢。
三、如何发挥的主导作用
既然校企“联姻”难以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就需要来扮演“红娘”了。校企合作是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通过的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校企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秩序。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各国早期的校企合作基本都属于驱动型,典型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等,这些模式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主导、行业指导、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而之所以出现当前的困难局面,主要是因为各级没有充分重视校企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当好“红娘”呢?
1.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统筹搭建校企合作
若想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明确赋予管理各项职权,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首先应成立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校企合作领导,设计和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框架体系的大政方针;其次各级地方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并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样,各地方校企合作办公室也要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并且省、市两级都要成立,形成省、市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这点很重要因为校企合作最终需要地方去落实,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校企合作,形成统筹校企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进行校企合作统一规划
各地成立的校企合作办公室首先应对本辖区校企合作的情况、和高职院校等可能的合作资源现状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而制定本辖区的校企合作统一规划。这项工作应该以市级区域内资源为主,并兼顾省内外的各种资源。
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划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在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区域内相关和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合办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以形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为区域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往往差异较大,在一些重点行业,如商贸、电子、汽车等行业,由于行业对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校企合作往往积极支持。同样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也相差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好,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更有紧迫性,因而对校企合作的需求更强烈。对这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条件,率先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不景气行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不能照搬套用重点行业、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模式,而应该从自身寻找突破口,突出行业或区域特色,建立与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的合作模式。
另一方面不同院校的优势专业不同,组合在一起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分工协作将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促进技术服务真正有效发挥作用,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的市场化[2]。而区域经济发展中需要的人才也同样需要高低搭配,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合理梳理各院校的专业结构,形成以重点院校优势专业为龙头的校企合作,往往可以事半功倍,避免资源浪费,分工协作、取长补短是将来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
由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基本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不论是技术还是学生的流动都相对自由,因此高职院校方面的资源可以在省内乃至省际间共享,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这点,可以开展本地和外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
总之少数和高职院校间的松散合作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而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有序、高效、和谐的运行状态,产生可观的规模效益。
3.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兑现政策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合作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以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首先应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和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以学生顶岗实习为例,既然、学校都担心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可以考虑将顶岗实习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事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学校只要为学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可免除实习中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化解用工风险,解除的后顾之忧,增加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
其次全面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引导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各地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合作资质,尽量选择和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参与校企合作,并授予校企合作标志牌。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确定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逐步推广具有校企合作资格的,并根据合作规模、合作水平等指标兑现政策。
再次兑现政策,形成利益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是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动力,因此在校企合作制度中,应特别重视建立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正向补偿机制。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制定并实施鼓励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由作出相关政策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说来可以通过对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达到评估标准的,不仅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表彰,还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来激励,兑现政策。具体措施包括:根据接收学生数量和消耗的材料费用进行财政补贴或减免税费;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以及相关实习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对校企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各层次项目评审中优先立项等等。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就是要满足校企合作各方合理的利益诉求,形成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总之要让校企早日“联姻”,需要各级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高职院校、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新时期产业结构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只要我们把握住历史机遇,就一定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N].
新华社2010-07-29.
[2]方俊.基于校企合作的中小服务体系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1,(3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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