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哪些
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雪茄烟生产环节;
2、 卷烟批发环节;
3、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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