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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能否善意取得

发表时间:2024-07-18 16:58:26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以下四大构成要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应当经过登记过户。

3、在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无权处分而受让等主观情形。

4、在客观方面,受让人通过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形式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要求有哪些

不动产善意取得要求是:第一,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道出让人是没有权利;第二,受让时必须是合理的价格,若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法律将认为这是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三,该不动产已经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和违章建筑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对于土地所有权和违章建筑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存在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必要。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违章建筑建造违反了强行法规定,因此不能成为交易标的物,所以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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