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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音乐附中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8 17:03:0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合艺术部北校区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合艺术部北校区,是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专业艺术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及生活管理严谨有序。专业教师来自中央音乐学院大学及附中,中国音乐学院大学及附中,中央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留任本校的教师以及著名演奏家、国家级乐团二级以上演奏家担任;美术、舞蹈专业教师分别聘请中央美院、北京舞蹈学院及国家级歌舞团的教师担任;表演专业教师由中央戏剧学院的教师担任;文化课设置与普通学校文科类接轨。同时聘请优秀的文化课教师及有多年经验的教导、教务、总务干部组成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管理工作。

  我们以“内强教师素质,外树学校形象”为校铭,以“一个中心”(教学为中心)、“两个根本”(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本)、“三个并重”(教学与管理并重,目标与过程并重,常规与创新并重)为治校施教方略,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正容、立品、向善、修身”的古训焕发时代光华,引导师生“学会做人,学会读书,学会处事,学会健身”。“诚实、敬业、勤奋、自强”的校训凸现奋发开拓精神,激励师生“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学校确立以“以人为本,以法治校,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办学理念,重视对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全面发展,努力实践“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教师主导、和谐合作”的教学原则。学校确立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法制(纪律)教育为保障,以心理健康教育为突破口,发展学生的品德个性,塑造健康人格的“大德育”内容。拓宽德育内涵,围绕“诚信、责任、关爱”等基础道德品质,把学生基本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基础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丰富多彩活动努力营造品位高、领域宽、主旋律突出,蓬勃向上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在“求知、求新、求美、求乐”活动中提高认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开发潜能。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国家级示范性艺术学校。学校实施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树立“学生为本”和“持续高质量”理念,实施了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全校干部、教师、职工、学生都关心参与)和全程性(各个环节都达到质量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了先进的教育管理思想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合艺术部北校区,常年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声乐、器乐、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剧、舞蹈、美术、表演、小提琴制作与乐器维修等专业,以满足社会对中等艺术人才的需求,为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提供专业艺术人才。学生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进行专业培训和文化课教育。学生入学后施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经过培训试读期,达到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专业水平后,可取得正式学籍,并转入北京户籍,毕业颁发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毕业证书。未能取得正式学籍但修满学业者,可获得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专业结业证书及北京爱乐学校的国家教委承认的正式高中毕业文凭,报考高等艺术院校、师范大学艺术系,以及直接推荐到各大文艺团体。

  我校位于北京昌平区,紧近京昌高速路,六环路西南角。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欧式建筑群,总占地10万平方米。文化课教室、专业课教室、琴房、专业排练厅(舞蹈、表演、乐队课)、语音室、电脑室等教学场地;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篮球足球场、超市等生活、学习设施一应俱全,为学生开阔眼界、获取知识提供先进、方便、安全的环境。

  学校不仅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还拥有一流的教师队伍,高级教师占70%。我们的办学宗旨是:植根艺术土壤、滋养艺术奇葩、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人才。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为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培养合格的后备生,为普通高校(艺术系、师范系、特长生)输送多元化人才。

  招收专业

  专业年级

  音乐剧

  舞蹈、美术、表演

  小学四年级至初三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小学、初中、高一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小学、初一至初三

  手风琴

  初一至初三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

  竖琴

  小学、初一至初三

  小号、长号、圆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打击乐(含民乐打击乐)

  初一至初三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古筝、古琴、琵琶中阮、笙、唢呐、笛子、箜篌

  小学、初一至初三

  制作与乐器维修专业

  小提琴制作

  初一至初三

  音乐理论基础

  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理论

  初一至初三

  专业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生对象

  高中、初中、小学四、五、六年级,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

  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尊敬师长,

  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

  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年龄可放宽到18岁;男生年龄可放宽到19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

  等学历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D、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出生日期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

  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一年级

  初一在校生

  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二年级

  初二在校生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三年级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一年级

  报名手续

  各地考生于规定报名日期内前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须交验以下

  各件:

  1、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清报考者的在校年级)和学

  历证件。

  3、县级以上体检表。

  4、同底近照三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

  5、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50元;复试费100元;文考费80元

  专业考试

  1、声乐专业

  初试:艺术歌曲两首(自带钢伴或伴奏带)

  复试:艺术歌曲一首(可与初试相同)

  视唱练耳(有钢琴基础的,可加试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器乐专业

  (1)管弦乐专业

  初试:未学过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两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学过乐器者,演奏大、小音阶各一条(分连奏和断奏两

  种)、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未学过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一首,增加表演内容;

  学过乐器者,除了初试的音阶、练习曲、乐曲外,增加

  口试、视唱练耳及演唱歌曲一首。

  (2)钢琴专业

  初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练习曲一首(有别于初试)、乐曲一首

  视唱练耳

  (3)民乐专业

  初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同于初试)

  视唱练耳

  3、音乐剧专业(音乐剧、表演)

  初试:自选朗诵一则(故事、小说、散文、寓言任选)

  自选歌曲一首

  形体表演(舞蹈片段、体操任选)

  命题小品(根据主考老师要求进行)

  复试:朗诵一则(抽条选择)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模唱)

  形体(舞蹈片段、体操任选)

  命题小品(根据主考老师要求进行)

  4、美术专业

  初试:素描(静物)

  复试:色彩写生(画具、颜料自备)

  5、小提琴制作与乐器维修专业

  初试:乐器演奏(任选)

  复试:视唱练耳

  文化课考试

  以国家教委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

  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具体包括:

  小学:数学、语文

  初中一年级:考语文、数学

  初中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初三、高一同样)

  教材:除了初中一年级数学、语文为北京出版社,其他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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