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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发表时间:2024-07-18 17:04:51 来源:网友投稿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入户抢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 持枪抢劫的;

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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